董事机制是怎么产生的?【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董事的产生。1、董事会、监事会、上市公司单独或合并发行的股份1%上述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并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2、董事的提名人应当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应当就其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影响其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3、上市公司董事会在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前,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上市公司应当向中国、中国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提交所有提名人的相关材料。4、中国在15董事的资格和性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中国持有异议的提名人可以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能作为董事候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