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伤认定标准及依据【点击查看详情】
教师工伤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中的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时的意外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的伤害、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伤害,以及突发疾病死亡、维护国家利益活动中的伤害、服役致残复发的情形。根据具体情况,职工享受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法律分析;教师工伤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