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董事会六大职权包括【点击查看详情】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规和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具有如下特征。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