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具体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认识错误的区别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刑法具体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认识错误的区别是什么。一、具体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误:甲想杀乙,误认为丙是乙,举杀死。(乙不在现场)具体符合说:评价:对乙无罪,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法定符合说:评价:对乙无罪,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打击错误:甲想杀乙,把乙身边的丙打死了。(乙在现场)。具体符合说:评价:对乙故意杀人未遂,对丙过失致人死亡,竞合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定符合说:评价:对乙无罪,直接认定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二、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误,甲想杀乙,把文物当乙打坏。(乙不在现场)评价:对乙无罪,直接构成过失损坏文物罪。打击错误,甲想杀乙,把身边文物打坏。(乙在现场)三、 罪质即犯罪罪行的性质,罪行构成本质。罪质存在于犯罪构成之中,主要由犯罪客体来表现。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