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法庭是怎么判的?【点击查看详情】
一、案件受理;1.登记立案;凡有明确的原告、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要求,应由人民调查处理的民事纠纷,均应立案处理。2.案件受理;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人民受理。3、送达起诉书,指定答辩、举证期间。4、确定开庭审理时间。二、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三、调查案情和采取保全措施。审判人员或合议庭成员接办案件后,要在认真审阅诉讼材料的基础上,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和基层组织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四、调解;对离婚案件的调解。五、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案件可以就地进行,也可以在内进行。(可以在审理中再次进行调解。)。六、裁判;制作判决书和裁定书;七、宣判;人民应尽可能向当事人当面宣判。宣判时,要向当事人宣布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审,说明本判决要在上诉期满无人上诉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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