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定性的‘构成条件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发展金融票据业务已成为我国金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但是,金融票据的上述特点也使违法犯罪分子出于贪利目的而想方设法利用票据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日益突出。这类犯罪往往是在金融票据的流通和使用过程中进行的,因而它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更影响了金融票据的信誉,妨害了金融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破坏了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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