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产生的原因【点击查看详情】
近年来,在基层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种新现象,一些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本应附带的民事诉讼案件,变为单独的民事诉讼向起诉。被害人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就产生了大量的刑民交叉案件。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1)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由于各种原因未找到被害人,未告知被害人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或者是告知了被害人,但被害人未及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造成刑事案件判决后,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2)刑事案件中的侦查、公诉花费时间长,一些被害人等不及就提前单独提前民事诉讼。(3)一些刑事案件案情负责,不适宜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一、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困难。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单独的民事诉讼法的赔偿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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