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有哪些情形的,应回避【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其中审判人员既包括审判员,也包括陪审员。上述人员遇有下列情形时,应予以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申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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