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行使拒绝交工权的前提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承包人行使拒绝交工权的前提是为交工前工程价款(主要是进度款)已经双方确认,之所以这一前提,乃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价款的结算,一般不如普通承揽工作的报酬结算那样简便快速,如果允许承包人就尚存争议的工程价款行使拒绝交工权,可能导致已竣工验收合格工程,长期处于不能被交付使用状态,不利于物的利用,与避免资源浪费的立法理念不合。一、怎么保障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保障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下: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仅为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