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资税收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律师解答。个税改革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并增加专项扣除,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