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取暖费是否需要办理停暖手续【点击查看详情】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交取暖费需报停,否则视为事实用热,需继续缴费。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催交,若仍未交费,可暂停供热。未按规定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用户也需交纳热费。对于热价无法及时调整的地区,可实行临时性补贴。热力企业擅自提价或变相提价的将受到处罚。法律分析;取暖费不交必须报停,如未报停则视为事实用热,需要继续缴纳供热费。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串联供热系统的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视为事实用热,应当交纳热费。《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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