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小三的钱还能够要回来么【点击查看详情】
案例简介:,祝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与闫某(原审第三人)系夫妻关系,于2009年2月10登记结婚。2018年1月闫某与李某(上诉人/原审被告)在歌厅唱歌时认识,至于双方的关系李某坚称双方一直是朋友关系。但闫某称双方一开始是朋友关系,后转变为情人关系。,2018年1月份至2018年12月期间,闫某通过微信转账形式向李某转账,金额不等,其中部分转账金额为520元、521元、1314元,部分转账说明为“老婆,我爱你”“一生一世,我爱你”“我心里只有你一个人”等。经一审核算,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闫某共计向李某转账137959元。同时,闫某还曾为李某购买戒指,价格为5168元。庭审中,闫某认可祝某主张的赠与关系,并同意将全部财产返还给祝某。,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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