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移交了接下来是什么程序【点击查看详情】
1、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人民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2、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人民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备案。上级人民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执行。3、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