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失职罪构成既遂怎么判【点击查看详情】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四款规定了执行裁定失职罪的量刑标准: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导致重大或特别重大损失的,可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同时受贿且涉及上述行为,则依法定罪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分析;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四款,执行裁定失职罪构成既遂的量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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