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判刑标准?【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