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的举证期限有哪些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民事诉讼中有举证期限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4、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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