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接受质押股票吗?【点击查看详情】
公司不能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股票是一种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可以进行抵押,但在特殊情况下存在一定的。依据在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此条规定的原因在于,质押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在债权实现不能的情况下对抵押物进行变卖或者拍卖清偿债务。由于股权不仅具有财产性,亦代表股东的权力,若债权人对作为质押标的的股权进行拍卖,容易造成法律关系的混乱,达不到权利质押的目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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