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如何解除?【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可以临时解除。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审查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