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撤销或者注销商标的管理【点击查看详情】
对被撤销或者注销商标的管理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以及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行为,商标局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对于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宽展期已过仍未提出申请续展注册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注销。无论是撤销注册商标还是注销注册商标,其后果都是商标注册人失去该商标专用权,不再受法律保护。在注册商标中,当一些商标被撤销或者注销时,由于商品本身的周转期较长和商标声誉在消费者中的影响较大,商标专用权终止时,并不等于该商标在市场上或消费者中彻底消失,原商标注册人生产的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不能立即退出市场,在流通领域还会存在一定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