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停止疫苗生产的应当及时向( )报告。 法律问题【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停止疫苗生产的,应当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订,报批准后公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