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对车辆扣押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点击查看详情】
交通管理部门应在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违法行为人应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否则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应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扣留车辆的检验、鉴定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最长不超过六十日。法律分析;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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