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提供方具有说明条款的义务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格式条款提供方具有说明条款的义务是: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为重复使用而提前起草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交易确认书等,均为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条款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提前制定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根据对方的要求说明。【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