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管理规定和使用【点击查看详情】
公章管理规定和使用?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第六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公章没有编码是否是有效的章。公章没有编码是有效的章。有的公章本来就是没有编号的,无编码的公章也是有效的,这个是正常情况。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