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未按协议赠与【点击查看详情】
生活中有不少签了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后来反悔了,不想履行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内容了。常见的问题就是,离婚协议约定了一方房产或者夫妻共同房产给子女,但离婚后,其中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不想按照约定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另一方请求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会支持吗。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主张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赠与方的观点是不对的。理由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