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屋合同的撤销【点击查看详情】
房屋赠与合同可在财产转移前撤销,但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不可随意撤销。根据民法典,公证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受此规定。赠与人可在受赠人严重侵害、不履行扶养义务或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时撤销赠与。赠与人需在发现撤销事由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法律分析;房屋赠与合同不可以随意撤销,但在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但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根据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