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的几个问题【点击查看详情】
【质押担保】关于担保的几个问题 担保法律制度是民法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横跨物权法和债权法两大领域,内容十分丰富。1995年《担保法》短短九十六个条文显然不能完全容纳民法博大精深的内容,也难以涵盖市场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人民在适用担保法的过程中,遇到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本文对担保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以期达到正确理解和适用担保法的目的,对正确解决担保问题和纠纷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一、关于恶意抵押效力的认定与处理问题 关于恶意抵押的效力问题,1994年最高院曾经有过两个批复。第一个批复内容是,债务人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将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的,抵押无效。这个批复在实践中,适用起来很难。一是无法界定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三是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该批复没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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