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刀具的具体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1、各类匕首、锁刀、弹刀、三棱尖刀以及刀刃长度七公分以上,刀顶尖在四十五度以下的单刃刀具,一律列入管制。2、生产管制范围刀具的工厂、作坊,国营和集体经营的,由县、市主管局,个体经营的,由公社或事处审查同意后,送县、市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并凭生产许可证向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申领执照后,方准生产。3、属于管制范围的各类刀具,其出口产品(包括次品、等外品)转为内销的,应由县、市批准经营的商店凭规定的购买证明出售。4、凡属管制范围的刀具,集镇、市区一律由县、市商业局指定的百货、五金商店经售;农村由县、市供销社指定的供销社五金柜经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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