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不开庭的四种情形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一、二审不开庭的四种情形是什么。1、二审不开庭的四种情形如下:(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第一百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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