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社保缴费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律师解答。继续执行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321.6元/月。上限: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1523元÷12×300% = 17880.75元/月。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1523元,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规定。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