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刑事案件不进行开庭审理【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于上诉案件、死刑案件、抗诉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如决定不开庭审理,将讯问被告人并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拓展延伸;二审刑事案件改为书面审理的程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