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退休医保补缴新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一、浙江退休医保补缴新规定。浙江省社保补缴规定的内容: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具有浙江省户籍,曾在省机关、企、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一般社保缴纳的方式可分为单位缴纳,或者是个人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而通过单位缴纳的社保则可得到更多的利益,比如单位可以帮助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基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好几项费用。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二、扩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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