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中存在的举证责任问题【点击查看详情】
【举证责任】离婚损害赔偿中存在的举证责任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对于离婚中损害的构成条件规定得非常严格,在实践中认定损害事实存在比较困难,因此给无过错方的举证带来了许多的困难,无过错方有时还要冒着侵犯隐私权的风险获取证据,但常常因为证据形式或者渠道存在问题,也很难被认定,所以举证责任成为了离婚损害赔偿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实际应用问题,在此通过以下2个案例进行具体的分析。案例1:陈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结婚,后陈某外出工作。在一次朋友聚餐后,王某与朋友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陈某回家后,发现妻子怀孕,认为妻子对自己不忠实,趁自己外出工作之机,与他人同居,造成怀孕。陈某诉讼离婚的理由是“王某趁自己外出工作之机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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