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格式条款无效合同情形【点击查看详情】
一、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内容 (一)已经订入合同的格式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二)免除其责任 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不正当地免除其依照法律应当负有的强制性法定义务。例如:以格式条款作出的下列免责应属无效:本店对所销售的新手机一律不承担三包责任。消费金额100元以下,谢绝出具。存款被人冒领,本行不承担责任。(三)加重对方责任 指格式条款含有对方当事人在通常情况下不应当承担的义务。例如:规定消费者对不可抗力发生的后果也应承担责任。规定消费者承担超乎常理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偷一罚十)。(四)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指排除对方按照合同的性质通常应当享有的主要权利。又如:对普通商品规定,商品离柜,概不退换的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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