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点击查看详情】
货币拆迁的,如其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土地用途为宅基地的,按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但其原房补偿款部分按1.2倍计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损失等其它补偿;如其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为其它用途的,按非住宅房屋实行拆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并给予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权利人补偿安置的行为。在实施程序上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列出八个创新亮点。一是创设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联席会议、跟踪审计和阳光公示三大机制,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将推动各区妥善解决安置人员资格认定、土地补偿费发放、征地信息公开等方面疑难问题。一、农田征收补偿条件。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