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免责条款的情形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视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司法实践中对那些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禁止的,否则不但会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为此,《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对确认免责条款无效作出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之所以规定这两种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它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也侵害和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所以必须坚决禁止。一、免责条款的形式主要有什么。关于人身伤害的不能免责,应是绝对的,并无轻重之分。在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常以以下四种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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