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悬赏广告法律效力的三视点【点击查看详情】
对此种观点,首先应明白“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是把旨在产生一定效果的内心意思发表出来的行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应该分析意思表示的主观要件,即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行为意思。如果这三个要件都具备,则意思表示真实。对广告人来讲发出悬赏广告就希望发生一定效果,与拾得者达成契约,即效果意思;他一旦发出广告,就知道这对他意味着要付出一定的报酬才能取回遗失物,即表示意思;广告人有发布这个悬赏广告的想法,事实上也发布了,则是有行为意思。由此可见,广告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至于广告人发布这个悬赏广告的原因只是动因问题。当事人形成自己的发生法律效果的意思总有一定动因或动机的,但形成这种动因或动机并不是意思表示的内容,就不会影响意思表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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