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鉴定为机动车【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2010年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追究责任。首先按照国家标准判定其为机动车:一看有无脚蹬,二看时速,三看重量。后两者有专门机构鉴定。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以及部分游乐设施(如电动摄位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脚踏车等)。可分类为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电动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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