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异议之诉的期限的规定是哪些的呢【点击查看详情】
一、要求债权人在十五日内起诉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要求债权人在十五日内向起诉的法律根据是破产债权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该条款规定债权人反对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的,可以再十五日内向请求行使撤销权,撤销该决议。但是很明显,本文所探讨的情况不能适用该条款,因为该条款规范的是债权人与债权人会议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债权人与破产管理人之间的关系,并且该条规定,债权人应该向请求撤销,而不是起诉,因此不能适用该条款。对本文所探讨的情况,破产法第五十第二款做出了规定,该条款规定,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拟定的债权表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的人民起诉,该条款对起诉的期限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里会产生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你对破产人有债权,但是管理人有意不确认你的债权,增加你的清欠难度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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