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基本程序【点击查看详情】
(1)庭审开始。①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人员到庭情况。②员宣布仲裁庭纪律。③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并依次核对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以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否明确,告知当事人在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④首席仲裁员公布仲裁员、员名单,询问当事人对本庭组成人员有无申请回避的要求。⑤首席仲裁员宣布案由。(2)庭审调查。庭审调查,先按申诉方、被诉方的顺序听取申诉方的申诉和被诉方的答辩,如有第三人,接着由第三人陈述。在申诉、答辩的基础上,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调查的顺序一般是。①询问当事人及第三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