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辩护词中的量刑建议怎么写【点击查看详情】
1、依照被告人石某的基本犯罪情节,本案应当在十二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确定其起点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众所周知,法定刑的排列顺序是在立法技术上表明不同刑种优先适用的顺序。因而对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被告人,首先要考虑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作为其量刑起点,只有具备严重情节的情况才能考虑适用更重的刑罚。前已述及,从被告人行为的起因、动机、过程、手段、对致死后果过失的大小等方面进行判断,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在伤害致死案件中相对较轻。2、根据《量刑意见实施细则》,被告人在本案中具有多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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