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内电动车充电引起火灾判几年【点击查看详情】
在楼道内给电动车充电造成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发生火灾,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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