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电动车【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规定禁止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同时鼓励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设置,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当与建筑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违规停放电动车且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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