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劳动争议纠纷【点击查看详情】
一、案件基本情况。2003年7月劳动争议申诉人刘某在被申诉人某有限公司工地上工作时,从3米多高的沿口上坠落地面,造成右脚胫骨粉碎性骨折,左脚跟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双方就有关工伤事故的赔偿费用问题支付问题达成一份协议。根据协议规定,被申诉人某有限公司先行支付刘某2万元人民币,其他费用等刘某第二次手术后再行议算。2004年11月刘某出院后,要求被申诉人某有限公司支付第二次手术费用和伤残补助金,但是该公司拒绝偿付。刘某无奈委托上海市雄风律师事务所代理其工伤事故待遇纠纷。刘某认为该有限公司不仅未按规定向劳动部门进行工伤申报而且拒不在刘某的工伤认定申请书上盖章,造成其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刘某认为该公司出尔反尔,拒不履行承担刘某工伤保险待遇的承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二、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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