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上记载的权利性质指的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了10种不动产权利的登记范围和依据,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森林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其他法定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法律分析;不动产证上的权利性质有10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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