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吗?【点击查看详情】
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吗。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吗简单时候就是可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应当合并审理。而《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