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社保补缴的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1、人员范围;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四)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补缴及待遇计发;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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