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能接走孩子不愿意男方强行抱走【点击查看详情】
一、规定的能接走孩子不愿意男方强行抱走。1、离婚后探视孩子不同意带走,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起诉,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我国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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