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不是有入罪标准吗【点击查看详情】
是的,销售假药罪是有入罪标准。生产销售假药罪入罪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生产、销售假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一、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客体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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