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担保中的先诉抗辩权是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一般担保人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让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保证人只有在合同中约定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时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条件很宽松,但只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不是不承担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是指当债权人起诉一般担保人时,一般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提请先诉抗辩权,让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再由一般保证人清偿剩余债务。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有:(1)只有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条件,保证人在诉讼或仲裁前、中或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非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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