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失效撤回可以吗【点击查看详情】
要约的失效撤回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一、要约的特点是什么。(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能力人或依法不能实施某种行为的行为能力人发出欲订立合同的要约,不应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果。